4月10日,滨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扬2017年全区消防安全“法治维安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滨区安发[2018]11号),我院喜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计局的坚强领导下,我院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法治维安年”活动,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稳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危害,为医院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我院一定会珍惜荣誉,在今后的消防工作中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为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六个滨城”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