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1、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4、是否存在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5、是否存在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所送“红包”现象。
在自查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5、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6、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7、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科室负责人(签字):
科室人员(签字):